金融科技發展的國際經驗和中國政策取向
廖岷 等著
中國金融出版社 2017年12月
作者簡介
廖岷:中國金融四十人論壇學術委員、上海新金融研究院學術委員,曾先后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光大集團、中國銀行和中國銀監會工作。
內容簡介
本書為上海新金融研究院2017年年度報告,立足于國際視野,從發展、解構、監管三個維度系統性地梳理分析了近年來金融科技(FinTech)在全球和中國的最新發展狀況、共同特點及未來趨勢,創新性地就各細分領域的驅動因素及其對金融穩定的影響作了微觀層面和宏觀層面的全面分析和評估。通過對金融科技監管最新國際經驗的總結和提煉,從監管態度、監管原則、監管方法和監管能力等角度,提出了規范和推動中國金融科技發展的若干建議。
本書對于全面客觀理解金融科技當前的發展現狀、存在問題和監管挑戰,具有較高的實用參考價值,是一部該領域不可多得的基礎性工具書。
目錄
第一章 導語
第一篇 發展篇
第二章 全球金融科技行業的發展現狀
一、全球金融科技迅速發展
(一)產業規模增長迅速
(二)區域布局更為廣泛
(三)行業結構逐漸優化
二、各類主體積極參與金融科技
(一)傳統金融機構
(二)科技公司
(三)監管機構
三、金融科技主要細分領域及發展情況
(一)互聯網和移動支付
(二)網絡融資
(三)智能金融理財服務
(四)區塊鏈
第三章 中國金融科技發展情況及其在全球的地位
一、中國金融科技發展的基本情況
(一)互聯網和移動支付
(二)網絡融資
(三)智能金融理財服務
(四)區塊鏈技術
二、中國金融科技企業主動謀求發展
(一)互聯網和移動支付
(二)網絡融資
(三)智能投顧
(四)區塊鏈技術
三、傳統金融機構積極謀求轉型
(一)互聯網和移動支付
(二)網絡融資
(三)智能投顧
(四)區塊鏈技術
四、客觀看待中國金融科技取得的成績
(一)我國金融科技市場規模大,但技術和綜合排名無優勢
(二)金融科技已經從“填補空白”轉為開始沖擊整個傳統金融的模式
(三)金融科技已經從國內探索開始走向國際化
第二篇 解構篇
第四章 互聯網與移動支付對金融業的影響評估
一、概述
(一)互聯網支付
(二)移動支付
(三)業務及機構特點
二、驅動因素分析
(一)科技進步提供了實現的可能性
(二)電子商務快速發展創造了市場環境
(三)良好的政策和法律環境提供有力支持
(四)行業主體主動作為加快發展速度
(五)新興經濟體中傳統金融服務存在不足
三、金融穩定評估
(一)顯著擴大支付服務覆蓋面
(二)降費增效助力小微企業發展
(三)對銀行業正負面影響并存
(四)宏觀影響
第五章 網絡融資對金融業的影響評估
一、概述
(一)P2P融資
(二)眾籌融資
(三)主要創新
二、驅動因素分析
(一)金融壓抑宏觀背景下的監管套利
(二)小微企業融資瓶頸長期存在
(三)現有投資渠道難以滿足居民需求
(四)大數據與云計算技術催生新產業
三、金融穩定評估
(一)正面影響
(二)負面影響
(三)發展趨勢:行業進入調整期
(四)監管環境趨于嚴格
第六章 智能金融理財服務對金融業的影響評估
一、概述
二、驅動因素分析
(一)傳統投顧模式對新增需求服務不足
(二)科技發展帶來新機遇
(三)客戶對在線金融服務的接受度較高
(四)特定市場環境助力發展
三、金融穩定評估
(一)優勢
(二)發展面臨的挑戰與存在的風險
(三)行業影響
(四)未來發展趨勢
第七章 區塊鏈對金融業的影響評估
一、概述
(一)背景起源
(二)技術特性
(三)創新亮點
二、驅動因素分析
(一)經濟環境變化壓縮銀行盈利空間
(二)消費者行為變化對金融服務提出更高要求
(三)金融脫媒加劇銀行業競爭
(四)現有金融基礎設施存在局限性
三、金融穩定評估
(一)對金融公共基礎設施的影響
(二)對銀行自身業務和管理模式的影響
(三)對監管科技(RegTech)的影響
(四)存在的風險與不確定性
(五)各國監管層高度關注區塊鏈技術
第三篇 監管篇
第八章 全球金融科技監管現狀與未來走向
一、國際層面的金融科技監管原則和評估框架
(一) G20數字普惠金融高級原則和行動建議
(二) FSB金融科技分析框架
(三) 歐洲銀行管理局:金融科技的法制建設與監管實踐
二、國家層面的金融科技監管
(一)國家層面的金融科技框架
(二)國家層面鼓勵創新的金融科技監管安排
三、監管科技的發展與前景
(一)專業的監管科技初創企業
(二)傳統金融或科技企業與監管科技初創企業的合作
(三)大型金融或科技企業在監管科技領域的積極投入
四、金融科技監管的未來走向
第九章 金融科技核心業態的國際監管實踐
一、互聯網和移動支付
(一)歐美:納入現有法律框架
(二)非洲:從事實監管到立法監管
二、網絡融資
(一)P2P網絡借貸
(二)股權眾籌
三、智能金融理財服務
(一)澳大利亞:全智能投顧——現有監管框架加特殊監管要求
(二)加拿大:混合式智能投顧——堅持現有框架的適用性
四、區塊鏈
(一)比特幣
(二)區塊鏈的其他金融應用
第十章 規范和推動我國金融科技發展的建議
一、監管態度問題
二、監管原則問題
(一)一致性原則
(二)可靠性原則
(三)互動性原則
(四)普惠性原則
(五)自律性原則
三、監管方法問題
四、監管能力問題
五、有待觀察的問題
參考文獻
序言
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
人類的好奇心和冒險精神推動著我們向前,進入新世紀以來,以互聯網為基礎的數字技術正在深刻改變我們生活的點點滴滴。同樣地,在金融領域,也有好奇者和冒險者不斷從技術角度試圖重塑傳統金融。金融科技在榮耀和爭議中迅疾前行。
首先,金融科技的稱謂多種多樣。金融從業者愿意將其稱為科技金融(Techfin),即金融為本,科技為用。而來自非金融領域的顛覆者則愿意講金融科技(Fintech),強調技術是根本,金融只是其中一種應用領域甚或場景。近年來,有一些幾乎擁有全部金融牌照的金融科技巨頭索性自稱為“技術公司”,以強調金融科技的技術特性,而不是金融特性。這既有科技公司估值遠遠好于傳統金融企業的原因,也有科技巨頭對傳統金融監管隱約的回避姿態的原因,但其本質仍在于,闖入金融領域的冒險者,更多稟持技術創新思維,而不愿沿襲金融定勢。
其次,金融科技的未來路徑呈多樣化。黨的十九大報告中提出了“數字經濟”的概念,金融產業也在數字化、場景化和網絡化之中。通俗地說,金融科技已從較為寬泛地討論互聯網金融,或者較為微觀地討論移動支付、P2P、眾籌等具體業態,轉為討論ABCD等技術路線。A是指人工智能(AI),B是指區塊鏈(Block & Chain),C是云計算(Cloud),D是大數據(Big Data)。目前這些技術的競爭和融合似乎仍在不斷風起云涌之中,例如人工智能、大數據和云計算的融合在形成智慧云。未來會涌現怎樣的新型金融科技?當下確實難以看清楚,但現有的金融科技應用已經展示了其未來巨大的潛力。
再者,金融科技的沖擊富有爭議。回顧中國進入新世紀以來,科技對金融的影響已遠遠超出了人們設想。在騰訊和阿里如日中天之前,中國國有銀行已在近20年的實踐中,以科技引領金融,引領創新,在以數據大集中為特征的IOE進程中,中國銀行業早已從亞洲金融危機時的步履蹣跚中,從“背水一戰,只許成功,不許失敗”的毅然決然的改革中,一躍而成為全球銀行業不可忽視的主導力量。應當說,傳統金融機構對金融技術并不陌生也不抗拒。次貸危機之后,以移動支付為突破口,新一輪金融科技席卷而來,它既帶來了支付寶、微信支付等第三方支付工具的創新;同時一些漠視風險管控、牟取監管套利的互聯網金融機構,也帶來了諸多風險甚至犯罪。由是觀之,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機構不是金融科技的絕緣體,BATJ等巨頭也不是金融科技的舍我其誰者,金融科技有創新也有泡沫。科技金融有爭議,但卻不可抗拒。
最后,金融科技的監管要收放自如。難以承受科技沖擊的一些金融機構可能會強調“收”,而試圖顛覆傳統金融的科技巨頭則不斷謀求“放”。當下對金融科技如何監管,令全球金融監管當局頭疼不已。過度監管可能抑制了金融科技的創新活力,使技術進步推動金融體系提質增效的節奏太慢;放任自流則有可能使金融泡沫多過創新,釀成競爭失秩甚至金融風險。如何做到對金融科技監管的收放自如,兼顧傳統和創新、線上和線下、當下和未來,創新收益和泡沫風險平衡的監管框架,或者說,創新和監管是需要良性互動,不能誤以任性挑戰理性,監管必須牢牢守住不發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
金融科技對金融體系,乃至于我們的未來有多重要?傳統的經濟學道理告訴我們,經濟增長要靠自然稟賦,要素投入和比較優勢,要靠改善全要素生產率等等。這些都正確。但從歷史長河看,鄧小平同志1988年在全國科技大會上的“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這一論斷意味深遠,金融科技對于重塑金融、煥發金融活力是不可或缺的。同樣地,除了專業研究之外,對金融科技的普及也十分重要,馬克思曾指出,一般社會知識已經在很大程度上變成了直接的生產力。
廖岷同志長期置身于制定和執行金融改革、金融監管和宏觀政策的第一線,是中國金融體制改革的親歷者、思考者、參與者和奉獻者。今有廖岷及其團隊關于金融科技發展的力作問世,本書既有專業研究的深度,也有利于普羅大眾的知識普及。囑予為序,讓我既感閱讀學習之欣然,更覺行文為序之惶恐,勉力為文,期待與諸君共饗。
鐘 偉
于北京知止齋
前言
從數百年來全球金融業的發展歷程看,科技的進步與金融的發展,始終如影隨形,科技一直是持續推動金融變革的基本力量。從我國改革開放近40年的歷史來看,金融機構的市場化改革和更深入地運用新科技,正是推動我國金融業實現跨越式發展的兩大根本性動力。
近年來,科技與金融的結合更為緊密,并催生出了金融科技(FinTech)這一嶄新的物種。在技術迭代、模式創新和投資涌入的共同推動下,金融科技已成為未來金融業的核心競爭領域,美國、英國、新加坡等都在力推本國成為全球金融科技中心。上海新金融研究院敏銳地觀察到了這一重大變革趨勢,組織開展課題研究。
從最近10多年的發展來看,全球金融科技發展呈現以下四個特點。
第一,金融科技在全球范圍內的發展速度快且后勁強。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產業規模迅速增長,成交數及投資額均呈快速發展態勢。根據KPMG公司2017年發布的報告,全球金融科技領域的投資活動從2010年的319筆、90億美元增長到了2016年的1076筆、250億美元,其中市場嗅覺更為靈敏的風險投資(VC)對這一行業更是高度看好,投資額從8億美元猛增到136億美元。二是全球布局更加廣泛,從硅谷、紐約、倫敦等中心城市向全球各區域擴展,其中亞太地區目前的發展尤為矚目。2016年全球金融科技企業100強中,美洲35家,中國8家;全球27家金融科技獨角獸企業中,美國14家,中國8家;金融科技領域投融資排名前三的國家分別為中國、美國和印度。三是細分領域輪動發展,后續發展持續獲得支撐。金融科技的細分領域已從最初的網絡支付和網絡貸款領域,拓展到金融顧問服務、消費金融、保險等眾多領域。從各細分領域的發展階段來看,在支付和網貸兩個領域,發展相對成熟,無論是在美國還是中國,都有10年以上的發展歷史,形成了較大的市場規模,也有代表性的企業和相應的監管框架落地。對于其他細分領域,無論是從需求端出發的智能投顧、保險科技、監管科技,還是從底層技術出發的區塊鏈,雖起步晚,但發展態勢很強,具有將金融科技一波波遞次推進的潛力,其中的區塊鏈技術更是具備了重建金融底層技術架構的巨大能量。
第二,金融科技已經從“填補空白”開始沖擊整個傳統金融的模式。一是從發展動因的角度,中國式的“填補空白”將逐步向美國式的“更好服務”過渡。中國和肯尼亞是金融科技“填補空白”的兩個最典型案例,即金融科技滿足了國內金融服務的一些盲點,起到了雪中送炭的作用。鑒于中國市場的體量,即使是“填補”也造就了中國金融科技的份額和發展要比其他國家大得多、快得多。從根本上講,金融科技可以解決盲點,讓金融覆蓋更廣,也可以解決痛點,讓金融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而美國金融科技行業發展的動因就更多地是出于提供“更好服務”的初衷。在美國,金融體系相對比較完整成熟,金融科技發揮了錦上添花的作用,帶給市場更好的金融服務體驗。二是從新舊金融合作的角度,金融科技和大型傳統機構合作,已經介入到整個傳統金融模式當中。從獲客方式、業務模式,到風險管理、合規控制,整個流程都在改變,這個趨勢比較清楚,在美國尤為明顯。
第三,金融科技已經從各國國內探索開始走向國際化和全球化。從跨境展業模式看,互聯網及移動支付是最集中的領域,主要表現為三種模式:一是中國基于電商發展起來的,如螞蟻金服等公司主導的跨境支付模式;二是非洲由移動網絡運營商創立的移動跨境匯款模式;三是支付公司投資他國支付機構的模式,不僅投入資金,還輸出技術和標準。從中國支付機構的國際化步伐看,目前可分為三階段:業務探索、場景拓展、全球并購。螞蟻金服的跨境支付,以及在泰國、印度、美國等的投資就是典型案例。預計未來海外投資并購的趨勢將進一步顯現。然而,這一模式的發展不僅取決于支付公司的戰略和能力,更與各國對支付等金融業務的外資準入政策息息相關。
第四,監管法治對金融科技的積極作用日益凸顯。從各國的金融科技發展趨勢來看,有良好監管的、有法治精神的國家,金融科技的發展相對比較平穩。但如果一開始沒有監管方面的安排,或者不納入現有的監管原則下,則可能會出問題,有的地方也可能會出現反恐融資、反洗錢、消費者保護等方面的問題。
該如何有效發揮市場主體和技術創新在金融科技發展中的驅動作用?
我們認為,首先,必須理性看待我國金融科技在全球所處的地位,從市場條件和技術進步兩方面繼續鼓勵行業發展。從一些數據和指標看,我國在金融科技的一些細分領域確實是略微領先的,特別是在支付和網絡融資方面。但這主要體現在交易規模上的超越,而這更多地還是得益于我國巨大的人口基數和市場規模。然而,從行業發展的市場條件和技術水平來看,我們并無競爭優勢,在全世界的排名也還比較靠后。2016年末,德勤公司的研究顯示,考慮營商環境、金融發展、基礎設施、人才儲備等因素,全球21個金融科技相對領先的城市中,前四位分別為倫敦、新加坡、紐約和硅谷,中國內地只有上海排名第11位。另一方面,就市場環境而言,我們目前在這一方面尚不理想。例如,沒有一個好的征信體系,沒有好的信用環境,網貸就發展不起來,沒有自上而下的數據統籌,基礎設施方面的創新就會遇到阻礙。因此,我們也應當借鑒各主要國家做法,從市場環境和技術進步兩方面鼓勵行業發展。
其次,治理的過程必須規則先行,讓市場有明確的預期。雖然對于新事物的監管在初期無法做到特別完善,但對于禁區和底線,則必須非常清晰,而且相關操作細則要具有可操作性,能夠實際落地。只有這樣,才能使得包括金融科技創業企業、VC、PE等在內的各類市場主體清楚預判行業和市場的未來發展。
再次,必須鼓勵傳統金融機構認識金融科技的意義,主動參與到這一進程中去。我國的傳統金融機構轉型必須依靠金融科技手段——無論是自己做,還是并購,或者和新的金融科技公司合作。事實上,金融科技公司與傳統金融機構并不是簡單的你死我活的競爭關系,相反存在著很大的合作共贏空間。通過與金融科技業的合作,我國傳統金融機構已經實現了增加客戶、提高收入等短期目標,未來可挖掘的合作潛力非常大。金融科技的發展不是顛覆傳統金融的過程,而是傳統機構融合、吸收、推進金融技術革新的進程。金融科技的發展依賴于金融與科技的雙輪驅動,我國傳統金融機構對此的重視程度和實際資源投入還需繼續提升。
最后,要在明確監管原則的基礎上,積極探索金融科技的有效監管方法,注重監管能力建設。在監管原則方面,結合國際經驗和我國實際來看,對于金融科技的監管應把握好以下五條原則:一致性,依據市場行為的本質而非機構主體實施原則一致的監管;可靠性,通過技術驗證和治理規范各類亂象,提升行業可靠性;互動性,監管者主動參與金融創新的全過程,加強與市場主體的互動,共同推進負責任的創新;普惠性,確保金融科技發展緊密服務實體經濟,服從宏觀調控和經濟金融穩定;自律性,高度重視行業協會和中介組織在約束企業自律經營上的重要作用。在監管方法方面,從國際經驗來看,各國對金融科技監管的設計,均受到本國原有框架和監管理念的決定,因地制宜、逐步改進才是最具可操作性的路徑。在中國目前分業監管的大格局下,應強化以功能監管為重點的金融監管協調,加快監管沙盒機制的試點與推廣。在監管能力方面,金融科技的發展呼喚全新的監管范式,數據應成為監管的核心和驅動,數據安全應成為金融消費者保護的重要環節,算法合規應成為審慎監管的重點內容,金融信息網絡安全也必將成為金融穩定的重大考量。金融監管部門需改變固有思維,優化知識結構,理性、客觀而又積極地認識和應對監管科技變革,以逐步形成適應新科技的新監管。
金融科技的發展是現在進行時,很多領域仍有較大的不確定性,有些問題應繼續觀察并加以妥善應對。
第一,科技對金融的影響巨大而深遠,金融科技對傳統金融的解構與重塑,已經使以往對金融的認識發生了巨變。什么是金融,什么是金融機構,什么是金融體系,以及如何監管,都值得我們重新思考并加以明確。
第二,金融科技公司的估值模式對新舊金融業態格局的沖擊尚不明朗。目前阿里巴巴、騰訊等公司,包含了很多金融科技的內容,資本市場對其的估值是基于數據公司的模式,給予其很高的估值。而傳統金融機構的估值采用傳統估值方法,資本市場對銀行等傳統機構的估值較低。阿里巴巴和騰訊的市值都已超過了工商銀行的市值。這帶來了兩個方向的問題,可能造成兩種局面:一方面,估值高低是否會通過直接影響補充資本能力,進而間接影響雙方未來的持續發展能力?兩類企業的估值模式差異是短期現象還是中長期現象尚難判斷。至少在目前,傳統金融業如商業銀行在資本市場補充資本存在困難,資本不足已成為制約其發展的關鍵因素。另一方面,從科技公司和金融業兩端分別向金融科技發展,是否會出現金融業估值方法的演進?傳統機構的金融優勢,加上新的資本市場估值方法,有沒有可能出現估值水平的躍升?如果朝這個方向發展,傳統金融業的地位將得到有力支撐。
第三,人工智能的應用推廣對金融就業的沖擊程度需要觀察。以往金融和技術的結合,如快速交易、高頻交易,并未摧毀交易員的工作。但伴隨著人工智能在金融業的應用推廣,金融從業者必將受到沖擊和影響。雖然媒體目前重點放在人工智能替代資產管理經理或交易員的崗位上,但業界觀點認為其最突出的應用領域應是降低成本和合規管理。是人工智能重新定義金融業,還是人類和人工智能的關系限制人工智能的運用?需要觀察。
第四,金融科技的監管探索或可推廣至金融體系對創新的監管。金融科技本身是否可以成為探索創新和監管關系的試驗田,在金融科技領域出現的創新加速器、創新中心、監管沙盒等制度安排,是否可以推廣為對各類創新的監管實踐?這很重要,也需要觀察。
總的來看,目前我們正處于歷史上金融與科技最緊密融合的過程之中,金融業已經迎來了全方位的變革。今天的金融和30年前的金融完全不是一回事;同理,30年后的金融和今天的金融更將截然不同。若單看金融或科技,中國都還只是追隨者,但在金融科技的機遇之下,中國有可能后來居上。因此,把握金融科技的全球趨勢,形成有效的中國對策,對于中國實現金融強國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本書為上海新金融研究院2017年年度報告。在課題評審過程中,中國—中東歐金融公司董事長姜建清,上海市互聯網金融行業協會會長萬建華,宜信公司創始人、首席執行官唐寧,平安陸金所聯席董事長兼首席執行官計葵生等多位專家提出了非常中肯專業的意見,對于我們完善課題,加深對于金融科技的理解助益良多,在此表示感謝。上海銀監局郭陸健、周葉菁、王菁、郭浩等同志做了大量的資料收集、整理和文字校對工作,中國金融出版社、中國金融四十人論壇、上海新金融研究院的同志為本書出版做了很多細致周到的工作,對他們的辛勤付出也一并表示感謝。
本書的觀點和看法,均為課題組及其成員的個人意見,不代表所在單位和上海新金融研究院觀點。其中若有錯誤、紕漏、片面之處,敬請讀者朋友們批評指正,不吝賜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