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金融研究院特邀研究員
過去一年中,經濟管理當局動用了各種政策和手段來達到調控宏觀經濟的目的。透過蕪雜的現象,所有政策的本質其實可以概括為維持經濟穩定。
其核心首先表現在維持價格總水平的穩定,這主要是為了降低通貨膨脹不斷上升所帶來的壓力和危險。按照官方CPI變化率計算的通貨膨脹率,7月CPI達到峰值,同比增長6.5%,接近近10年來的最高水平。面對經濟過熱的風險,管理當局從2010年10月開始,連續5次提高利率,9次上調存款準備金率,并且嚴命銀行執行存貸比例管理,并設定了強制性的貸款上限。
其次,控制房價。去年就推出了限購令,以控制消費者和投資者購房。在執行一年以后,有關方面最近已明確表示:限購令在近期內不會松動,會繼續執行下去。同時公布了由政府提供低價廉租房和公租房等保障房建設政策,意圖由政府主導,向中低收入階層提供廉價住房。
再次,維持地方政府財力與現金流的穩定。在過去數年寬松的政策環境鼓舞下,在土地財政的刺激下,各地地方政府大干快上各種投資項目,在獲得了可觀的經濟增長速度的同時也累積了大量的債務,據官方較籠統的估計,地方債務可能達到10萬億以上(約占GDP總量的27%左右)。由于地方政府的投資熱情是數十萬新增信貸的重要推動力量,因此漸漸收緊的宏觀調控政策不可避免地引起了是否會加重地方政府債務負擔的疑慮。為此,在經過漫長的討價還價之后,地方政府終于獲得了自行發債的權力。目前,已經有上海、浙江、廣東、深圳等地獲準得以自行發行地方債券融資。
所有這些政策,無疑都在某種程度上達到了政策設計者的初衷。通脹率10月份已降至5.5%,且許多分析人士指出CPI存在繼續下降的趨勢。在房屋成交量出現明顯下降的情況下,房價上漲勢頭看來也已得到控制,在一些城市的外圍地區,房價甚至有所下降。 而允許地方政府發債,不僅能解決地方政府融資問題,許多市場觀察人士甚至樂觀地認為這會提高政府資金使用效率,改善地方政府治理水平。
不過,所有這些維持經濟穩定的宏觀政策,著眼點卻只是對宏觀變量本身的調整,而沒有觸及導致這些變量出現異動的根本原因。因此,其效果只能是短期的,在解決眼前問題的同時,不得不繼續面對由于深層矛盾依舊所積壓的老問題,同時要想法設法不斷對付在解決當前問題過程中所產生的新問題。
首先,無論是降低存款準備金率還是提升利率,都沒有改變一個基本事實,即金融市場最關鍵的價格——利率仍然是行政控制而非市場決定。并且,即使在數次提高利率之后,剔除了通貨膨脹率的真實利率仍然是負的。這種情況,隨著宏觀調控放松跡象的出現,看來會繼續維持下去。需要進一步指出的是,降低存準率和提高利率,更直接的效果不是給那些急需資金的中小企業提供資金,而是維持國有銀行部門的盈利能力。實際上,國有銀行的存貸息差收入,是其巨額利潤的主要來源。這說明,對于那些非國有企業而言,隨著利率上升,其借貸成本很可能會不降反升。而財富從居民部門向國有部門的逆向流動,還在繼續進行。
其次,房地產調控政策,表面上看是制止了房價的過快上漲,實際上卻是以壓制長期市場供應的代價取得的。且本輪房地產調控,客觀上將造成中小房產商出局,市場進一步向有限的行業巨頭集中的效果。換言之,未來房地產市場供需失衡的矛盾反而會更加突出。不過,看來消費者很歡迎眼前的房市價格上漲趨勢放緩,而這正是政策制定者所欲樂見的結果。
最后,允許地方自行發債的效果也是值得謹慎考慮的,核心問題是和預算軟約束同一性質的問題。顯然,在當前的體制下,如果地方政府無法還債,也不可能破產,只能由上級財政或銀行承擔,這不僅不會對地方政府的融資和投資行為構成足夠的約束,還會加大未來通貨膨脹的壓力和風險。(作者系復旦大學中國經濟研究中心副教授)
——文章發表于2011年12月12日《21世紀經濟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