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國數字人民幣試點取得六大實質性成果
中國人民銀行自2014年開始對數字貨幣的研究工作。2019年末,數字人民幣開始試點,至今已有三年多時間。雖然國際清算銀行等機構報告,國際上有幾十家中央銀行在研究數字貨幣,但大多數是觀望性質的研究,并不是明確為實施而做的研究,真正進入技術開發層面的,更是少之又少。目前對數字貨幣進行實質性研究并大規模試點,且對國際數字貨幣發展產生實質影響的主要經濟體,只有中國,可謂一騎絕塵。
中國的數字人民幣試點,不僅時間早,而且規模龐大,還取得了許多實質性成果:
一、設計了獨特的雙層運營體系;
二、技術開放,鼓勵運營機構技術創新。技術上的“賽馬”機制,不僅能鼓勵創新,同時也可以避免技術路徑選擇的失誤;
三、試點地域廣;
四、數字人民幣應用場景豐富,不僅有一般的個人線上支付場景,還盡可能全面地覆蓋了紙幣支付場景,包括離線支付,更進一步拓寬至對公支付領域;
五、由單純支付功能,拓展至財務管理和支付合約管理功能。如企業母子錢包及母子錢包間的資金歸集管理等,將智能合約運用于預付款管理等;
六、中國人民銀行數字貨幣研究所聯合香港金管局及其他貨幣當局合作的多邊央行數字貨幣橋項目,開啟了數字人民幣跨境支付的試點。這項試點,創新了國際結算和外匯交易模式,實現了跨境銀行間點對點支付結算和外匯交易,不僅可以提高結算和交易效率、降低結算和交易成本,更有可能開辟一條去美元化和去SWIFT化的現實路徑。
以上這些成績,不僅對數字人民幣正式發行具有重要意義,更對未來全球貨幣制度改革具有引領作用。
數字人民幣在顯性的個人支付領域的試點應該說已經處于成熟階段,除了對個別試點中的不足進行改進外,開拓新的支付場景,可以留待正式發行后繼續探索。接下來需要做的是更加復雜和關鍵的工作,主要包括:探索數字經濟條件下能被廣泛接受的數字人民幣應用方式、制定數字人民幣發行和運行管理制度、制度的運行試點等工作。
二、適應數字經濟特點,探索平臺化應用方式,提高人民群眾對數字人民幣的接受度
到目前為止的數字人民幣試點,基本上都是基于實現支付目的的試點。也就是說,在任何交易場景、任何交易方式下,像現鈔支付一樣,可以實現數字人民幣的支付。這樣的試點,從法償貨幣的角度來看實現了目的,但數字人民幣只是人民幣的一個表現形態,不是人民幣的全部,在不同環境或場景下,貨幣持有人會基于效率、成本及習俗在現鈔、數字人民幣、銀行轉賬、信用卡、支票、匯票、第三方支付等方式中選擇一種支付方式。現在試點成功的支付場景,在今后實際應用中會出現分化,有些有可能會逐漸失去市場。因此,新場景的開發,可以等到數字人民幣正式發行后,在實踐中發現需求,滿足需求。
由于數字經濟的發展,人們更多地習慣于平臺化生存,在這種生存方式下,支付方式已經不再是一個單純的支付動作。消費者希望支付本身能成為一個平臺,滿足自己多方面的需求。在這種情況下,單純的支付方便不一定能贏得消費者的青睞。
舉例來說,以單純的支付效率、效益和方便性來講,目前銀聯卡云閃付要比第三方支付好。用云閃付,不需要打開APP,手機在POS機前晃一下即可實現支付,比第三方支付更方便、快捷;云閃付綁定的是信用卡或借記卡,信用卡可以免息透支,借記卡有存款利息,效益上也比第三方支付更好。但為什么消費者還是習慣用第三方支付?因為第三方支付的APP本身是一個平臺,進入這個平臺可以實現許多不同的需求。數字人民幣(無論是數字錢包還是APP)存在這樣的問題。
實際了解中發現,許多使用過數字人民幣的年輕人都覺得數字人民幣很方便、很新奇,但他們并不關注數字人民幣是M0還是M1,而是關心數字人民幣可以干什么,數字人民幣的APP或數字錢包有哪些功能。對于數字化生存的現代人來說,在表層應用中,數字人民幣和第三方支付一樣,都是一個APP,使用哪個主要看哪個APP更適合自己。如果從數字經濟發展的趨勢看,在個人支付領域,這樣的支付需求模式可能是未來的主流。如果數字人民幣支付場景的開發還只是基于單純的現鈔支付理念,而不能滿足這樣的平臺化支付需求,有可能導致使用需求的不足。
所以,接下來需要針對平臺化需求趨勢,進一步探索數字人民幣的應用模式。不過這樣的探索可能比前期各種支付場景的探索更難。
一是數字錢包成為平臺。數字錢包作為個人擁有物,基本沒有可能成為一個平臺。這不僅需要在技術上讓客戶可以將各類應用按自己的需求下載到自己的數字錢包中,還需要各類應用愿意被接入,就像各類APP應用之于手機。如果各運營機構能開發出這樣的錢包,則數字人民幣將大受歡迎。
二
是數字人民幣APP成為平臺。這在技術上是可能實現的,但與央行的角色相沖突,央行自身恐怕也沒有能力管理和運營這樣的平臺。另一種辦法是和上述數字錢包一樣,給客戶選擇權,客戶可以在數字人民幣APP上自主建立平臺。
三是由運營機構搭建平臺。這種方案比較復雜,一個問題是在數字錢包和數字人民幣APP之外專做一個支付平臺,還是在各自發行的數字錢包上運營平臺?在這其中還需要解決競爭公平的問題。
四是由法律確定支付平臺必須自動接入數字人民幣支付選項。這應該是最理想的方式,但如何讓客戶廣泛接受,需要央行、運營機構和商業銀行推出高超的宣傳推廣方式。
三、制定數字人民幣發行和運行管理制度,并對制度進行試點運行
貨幣,并不僅僅是表面上看到的貨幣形態,比如金銀銅鐵或紙幣、電子貨幣,也包括制作、發行、流通、管理、貨幣政策等一整套制度體系。貨幣在支付流通中是否便捷、具備穩定的信任價值,雖然與制作貨幣的材質有關,但歷史上失敗的貨幣,一般都不是貨幣材質引起的,而是整套貨幣體系的制度安排不當造成的。數字人民幣是人民幣的一種表現形態,其信用基礎是人民幣,不需要另外建立信用基礎,但最終成功與否,還是決定于整體的制度安排。由于數字人民幣在技術上的特殊性,除了一般遵循人民幣發行、管理制度外,還需要制定一系列特別的制度。
第一,明確數字人民幣的制作人、制作流程、發行前的管理流程。
第二,明確數字人民幣的發行人和發行流程。
第三,明確營運機構的職能定位及盈利機制。營運機構是數字人民幣發行中的一個特殊安排。數字人民幣設計的是雙層發行架構,央行是第一層,商業銀行是第二層。營運機構在這雙層之間起到的是什么作用?這其中需要厘清以下幾個關系:1、央行發行數字人民幣是直接發行給各商業銀行還是由各營運機構代理央行發行至各商業銀行;2、數字人民幣是由商業銀行向社會發行,還是由營運機構向社會發行;3、營運機構業務、財務、數據與其母行的關系;4、營運機構提供數字人民幣日常營運服務,盈利機制如何安排。這關系到營運機構母行與其他商業銀行的公平競爭。
第四,明確數字錢包的管理和運行機制。數字錢包是營運機構直接向客戶發放還是由商業銀行向自己的客戶發放?客戶的數字錢包內所存放的數字人民幣是否受營運機構控制或管理?
第五,明確智能合約功能的管理機制。智能合約如何產生,誰有權設置和解除智能合約,是否有智能合約制定與執行的監督機制等。技術上,智能合約是鎖定數字人民幣還是鎖定數字錢包,或者鎖定銀行賬戶更恰當?理論上,如果鎖定數字人民幣,則被鎖定的貨幣在鎖定期間就不再是一般等價物了,這是否有悖法定貨幣的根本原則?
第六,明確與數字人民幣有關的會計科目、記賬規則和核算規則。
目前由于沒有統一的規定,各營運機構一方面對央行數字人民幣發行和運行要求的理解不同,另一方面出于自身利益考慮,與其他商業銀行在合作上各有不同的做法,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參與試點銀行與運營機構母行的競爭不公平。
一般來說,各家銀行(包括運營機構行)參加數字人民幣試點的業務和技術開發的團隊往往是科技部門和網絡金融部門,具體參與試點的又往往是各家銀行在試點城市的分行,科技部門和網絡金融部門人員對貨幣流通業務和會計核算業務了解并不全面,其他部門人員雖然時有參與相關討論,但商業銀行內部不同人員及不同部門對數字人民幣業務有不同的理解,做法也各不相同。一些問題需要厘清,以確保數字人民幣下階段試點和發行的順利。比如數字人民幣到底是現金還是賬戶中的金額?應該如何確定數字人民幣業務的會計規則和核算方法?商業銀行與運營機構究竟是什么關系?數字錢包和數字人民幣的發行是代理運營機構的業務還是自營業務等。在數字人民幣正式發行前,央行應該就上述制度和規定,對各商業銀行業務人員進行統一培訓。同時,這些制度規定也需要經過一定時間的試行,經完善后于數字人民幣正式發行時一并推出。
四、數字人民幣跨境支付需磨合央行數字貨幣和銀行賬戶的銜接
貨幣不僅僅是支付手段,對于企業來說,更是資金。資金必須產生效益。企業、銀行都不會將大量的資金保持在現金狀態,銀行存款賬戶是企業和銀行積聚資金的主要方式。因此,在跨境支付方面,無論是企業還是銀行,都要平衡支付快捷、支付成本與資金管理效益與管理成本。
人民銀行數字貨幣研究所和香港金管局、泰國央行及阿聯酋央行合作的多邊央行數字貨幣橋項目,實現了商業銀行點對點的真實支付結算業務和外匯交易業務,是非常重大的創新,有可能改變傳統的國際結算和外匯交易的模式與格局。從目前報道的情況看,解決一霎那的支付只是整個跨境結算最表層的一環,可能還需要解決一系列機制問題。
第一,貨幣橋上走的是數字貨幣還是銀行賬戶信息?
如果是數字貨幣,那么就有一個鈔與匯的轉換問題,比如一家泰國銀行通過貨幣橋向一家香港銀行支付泰銖數字貨幣。香港銀行收到泰銖數字貨幣后,假如作為現金存放在數字錢柜中,則沒有效益;假如將這筆數字泰銖轉為銀行存款,就需要有另外的銀行接受這筆數字貨幣。這就需要在貨幣橋上建立一個四種貨幣的央行數字貨幣鈔匯結轉機制。解決方案可能有兩種:一是四家央行分別承擔各自發行數字貨幣的鈔匯結轉職能,或各自指定本地機構承擔此項職能;二是在貨幣橋項目中單獨建立一家機構,與四家央行統一辦理央行數字貨幣兌換業務,接受各家商業銀行四個幣種央行數字貨幣的鈔匯結轉業務。實質上,數字貨幣背后仍舊需要一套銀行賬戶體系。
根據報道,付款銀行先減記銀行賬戶,在貨幣橋上走的是數字貨幣,到達收款銀行立即轉為存款。目前四家央行都沒有正式發行央行數字貨幣,貨幣橋上轉移的數據性質難以界定。從實質來講,這更可能是加密代碼技術的銀行賬戶信息,而不是貨幣本身,前提是兩家銀行必須相互開立存款賬戶。這樣的安排,沒有了清算行、帳戶行的中間環節,支付效率提高、成本降低。就跨境支付這個環節本身而言,這種安排是好的,但就銀行跨境支付業務經營管理整體看,卻存在一個問題,即每家銀行需要與所有往來銀行互相開立存款賬戶,這必然給賬戶管理和頭寸管理增加成本,并降低管理效率。如此看來,貨幣橋上還是需要一個超級清算行機制。
由上可見,在跨境支付結算方面,還是要以問題為導向,以解決實際問題為目的,不必拘泥于數字貨幣的概念。此中的關鍵,是要磨合好央行數字貨幣與銀行賬戶的銜接,融合央行數字貨幣和銀行賬戶各自所長,實現模式突破。
第二,貨幣橋業務的操作方式要與商業銀行內部操作方式無縫對接,不增加學習成本。
貨幣橋項目要取得成功,不僅業務模式要實現突破,具體業務操作上也要受到商業銀行的歡迎。貨幣橋模式即使成功,有更多的央行加入,也一定是在一定范圍內的跨境支付結算系統,不會全面替代現有跨境支付結算系統,而是與現有的系統并行。做同樣的業務卻需要在操作方式不同的兩套系統間切換,這會增加操作的學習成本和發生錯誤的機會,在沒有強制要求的情況下,操作人員往往會選擇熟悉的、簡便的操作系統。所以,貨幣橋還需要搭建引橋,一是系統與商業銀行的操作系統無縫對接,二是所需要的操作方式與商業銀行現有的操作方式趨同,甚至更簡便。
貨幣是服務于支付的,但支付不是孤立的。數字人民幣要獲得成功,不能局限于技術和支付環節,更需要著眼于支付前、支付后進行全面的制度設計、模式設計和技術應用。
作者劉曉春系上海新金融研究院副院長,本文為作者在2022第四屆外灘金融峰會外灘高峰論壇“數字經濟國際競爭與合作”上發表的主題演講,未經許可不得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