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時代如何有效反壟斷
時間:2021-11-02
作者:邁克爾·斯賓塞
劉珺:我的第一個問題關于反壟斷監管。最近許多國家加強了對科技巨頭,特別是大型科技公司的反壟斷監管。在您看來,哪些監管措施的執行效果最好?對大型科技公司的反壟斷監管措施與對傳統企業相比,二者之間的反壟斷有何異同?
Michael SPENCE:這個問題非常重要,也是現在正在被各方熱議的問題。我們在之前的討論中就提到過,現在可以說是開啟了一個新的監管時代,我將其稱為“監管之年”。
我之所以認為這個趨勢非常重要,是因為大型的科技公司,特別是那些擁有平臺的公司控制著市場入口,它們享有巨大的優勢,比如與傳統企業不同的網絡優勢,以及它們占有的數據規模越來越大。事實證明,數據的價值是巨大的,也有可能被濫用的風險。
傳統意義上的反壟斷監管主要關注的是,消費者是否因市場缺乏競爭而受到傷害;而大型科技企業為消費者提供的大部分產品和服務基本都是免費的,比如搜索引擎、電子商務平臺和支付系統,以及許多其他涉及金融科技的領域,這些不太合理。
所以,我認為現在反壟斷監管的重點正轉移到經濟學家所稱的“動態效率”方面。動態效率是指,從某種意義上講,大型科技企業是否利用自身在市場上的力量限制其他創新公司和技術進入市場。這正在成為反壟斷監管的一個重要焦點領域。我認為這是很恰當的。因此,我們看到幾乎所有監管當局都在試圖這么做,在中國和美國都是如此,尤其是在歐洲,大型科技企業受到的監管尤其嚴厲,也會因為自身存在反競爭行為而被罰款等。
目前關于這個問題有一些討論,有人認為在某些情況下應該拆分這些平臺。這與我稍后會講到的數據問題有關此類舉措可能會產生一定效果,但總體來講,我們正生活在一個快速創新的時期,大型科技企業所在的各地的監管機構都在對監管措施進行平衡處理。一方面,監管機構不希望扼殺創新,也不希望大型科技企業,通過限制性或排他性的做法來扼殺創新;另一方面,監管機構也不希望由于監管措施缺失,導致市場出現不穩定現象。
所以,談到拆分平臺的問題,我們可以看到一些案例。不過我個人的看法是,在目前來看,拆分平臺是一個極端化的措施。
劉珺:我個人的理解是,我們當前的經濟模式和以往完全不同。在工業時代,反壟斷監管主要關注價格問題,即消費者是否可以享受到更好的價格,消費者權益是否得到了保障。但在目前的數字經濟時代,價格這個問題并不是非常重要。因為制造能力的提升,已經消除了供給側的瓶頸。當前,對消費者權益的保障主要體現為數據安全和數據所有權等方面的保障。監管機構關心的問題是大型科技企業是否會阻礙其他企業或初創公司的創新。
我一直有個反壟斷方面的問題想要請教您,也就是:拆分大型科技公司,是否會對創新產生負面影響?目前的創新基本上意味著要建立一個生態系統,這需要規模,如果不形成規模,創新不會非常容易、非常有效地得到孵化。您對此有何看法?
Michael SPENCE:對于這個問題,我認為,關注創新是正確的做法。我們可以在規模很大的市場中看到創新。縱觀全球創新格局,可以說大部分創新都發生在中國,可能也發生在美國。至少現在的所有超大型平臺都來自這兩個國家。當然,這一局面可能會隨時間推移而改變,但是,市場規模的意義是很重要的。因為,技術創新的固定成本是相當可觀的,主要體現在創新人才方面,而技術創新的邊際成本卻是很低的。所以,如果你置身于一個龐大的市場中,在這種模式下,你可以獲得非常高的回報。
關于規模,我認為核心問題是大型科技平臺不應該試圖創建出一塊只能由它們自己控制的專屬領地,例如,在中國,電子商務平臺必須接受由多個商家提供的移動支付系統。我認為這是非常合理的限制措施。我們不能讓少數企業控制所有渠道,然后其他人無法進入。支付系統又與電子商務平臺不同,信貸系統又與支付系統不同。
中國和其他地方正在努力解決的關鍵問題是數據,中國在這點上面臨的情況和其他地方并沒有很大區別。就金融科技領域而言,電子商務和移動支付平臺積累了大量的數據,它們可以用這些數據來做信用評分,向那些難以在現有信用體系里獲得貸款的人提供信貸業務,也就是說,通過數據可以獲得的潛在好處是很多的。
但問題是,我們能允許更多人參與進來嗎?為了保證更多人都能參與,我們就必須把數據提供給其他從事金融服務的機構,讓他們參與進來并且開發自己的算法,從而提升服務品質和可得性。在我看來,中國將在這方面處于領先地位,也就是把數據從一個純粹的專有環境轉移到一個可能由央行或其他監管機構控制的環境,以此保證所有的金融機構都可以公平地參與競爭。我認為這是非常重要的,具體如何做到這一點,這是我們必須解決的問題。
我認為你之前的評論是正確的,我們正在處理的這個事情,之前并沒有先例可循。我們最關注的并不是消費者,而是創新,如何使用各種強大的新型工具提升服務的質量和范圍等。我們不想把這個領域搞亂,但我們也不想讓這個領域成為只有少數幾個玩家參與的地方。
劉珺:大型科技企業從來不自認為自己是在構建一個自成一體的世界,他們自稱是在建立生態系統,然后借助規模的擴大,把各種創新都集合在同一個地方。然后他們相對于其他的新入場者,就享有了巨大的系統優勢,這就引出了另一個重大問題——數據所有權。在工業時代,資產如勞工、資本、材料等,它們所有權的定義非常清晰,這些定義適用于制造商,適用于各種企業,也可以用來解釋企業所有權。但是在數字時代,數據所有權是很難定義的,如果連這個最基本的問題都定義不了的話,如何才能提出有效的反壟斷措施?想要監管一些大型科技企業,就需要確保數據在公平競爭的環境中得到利用,確保數據安全和隱私得到有效保障。如果我們無法清楚地定義數據所有權,又要如何著手制定監管框架呢?
Michael SPENCE: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曾經有人試圖通過定義數據所有權的歸屬來解決相關問題。這樣做的問題在于,數據的價值來自于數據的共享、匯集和對其進行的操作。因此,如果想解決這方面的問題,僅僅試圖弄明白“我們的個人數據到底歸誰所有”這個問題,意義是不大的,我們面對的挑戰也并非來自這個問題。當然這也是目前的普遍認識。我們回顧一下,過去10年中人工智能的運行方式就可以得知,它是在大數據池的基礎上運作的,包括各大平臺上的推薦引擎、信用評分系統等等,都是基于這樣的原理:通過匯集大量的數據,識別其中的模式,并就未來可能的行為及結果提出更好的預測。順便說一下,這種事情不只是發生在經濟領域,而是醫療保健、生物醫學、科學等各個領域都在發生。
數據的價值是極大的。因此,我們不希望破壞它,我認為,當前對數據監管的方向是,對數據采取什么做法才是負責任的?這意味著要回答下面這幾個問題:
在數據安全方面,是否存在負責任的做法?我最近查閱了近10-15年來發生的重大數據泄露事件,發現有130-140起類似的事故,涉及的數據量都高達數百萬甚至數千萬條。這是完全無法接受的。所以大家都認為數據安全是非常重要的,我們必須認真對待并處理好這個問題。
我們還需要考慮,對于那些打算收集數據的人來說,什么才算是負責任的數據管理做法?是否需要披露數據處理情況?是否存在相關監管限制,規定數據的用途?這才是當前監管應該推進的方向。
在反壟斷方面,我們可能需要擴大對數據的訪問權限,確保數據不為平臺所獨占。數據是你所提到過的“生態系統”的中心,盡管它們非常有價值,可以創造很多經濟和社會效益,但在此之外,我們必須定義,什么才是合理公平的數據使用方式?我們正在沿著這條道路前進。我不認為你談到的那些大型科技公司是問題的主要來源。他們有很強的動機來管理好數據,他們的具體管理方式中也許有一些是不利于自由競爭的,但他們肯定不是不負責任行為的中心,因為他們部署了安全保障措施,而且在不斷努力提高數據安全,這些公司知道自身的業務能力首先源于消費者對他們的平臺的信任,如果他們辜負了這份信任,就要承擔相應的后果。當然,這并不代表他們不應該被監管,我認為他們自己也認為至少應該在某種程度上被監管。
劉珺:好的,下面我來問兩個非常簡短的問題。第一個問題是,特別是對于大型科技企業而言,他們對公眾表示,他們通過生態系統促進創新,但也有看法認為,他們只是在把其他創新企業全部收購或排擠出局。你對此有何評論?
Michael SPENCE:說實話,針對第一個問題,實際上那些企業同時做了兩件事。
一方面,他們是創新的主要來源。現在有相當數量的研究表明,他們的存在使得經濟增長模式更具包容性。在中國,有數據表明,在三四線城市的電子商務領域,以及農業領域,大型科技企業為消費者群體和中小企業提供了更多進入市場的機會,在信貸方面,情況也是如此。
另一方面,這些企業一直致力于構建一個生態系統。問題在于,這些生態系統是完全開放的嗎?還是說都是“帶圍墻”的?生態系統是很重要的,因為這種以平臺為中心的架構確實非常有效率。對于像我這樣的經濟學家來說,這種經濟協調的方式是我以前沒有見到過的,它在提高效率和生產力方面有巨大優勢,這是我們不愿失去的。但我們確實希望這些平臺或者說這些生態系統,能夠合理地對外開放。這就是我們所面臨的監管挑戰。
劉珺:你是否認為數字稅是監管大型科技企業的一個非常有用的工具?
Michael SPENCE:不,我完全不這么認為,我不認為這有什么好處。我認為正確的方向是,以一種負責任的、經過深思熟慮的方式擴大數據的可訪問范圍,讓目前和未來的所有機構,無論是電子商務還是金融機構都有機會獲得數據,以便對他們提供的服務進行創新。這些企業掌握大量有價值的數據,對中國央行來說,問題是移動支付系統已經成為中國整個支付系統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同時它也積累了大量的數據,可以追蹤中國這個龐大經濟體中數量眾多的消費者的交易行為。
因此,問題很明顯:你真的想讓兩三家企業成為唯一能夠訪問這些數據的實體嗎?中國監管機構對這個問題的答案是否定的。我對此也同意,需要保證銀行、保險公司等一系列能夠創新的實體可以獲得這些數據的訪問權限。所以,我認為未來的趨勢是數據可以被部分看作經濟體內的一種公共產品。我們正試圖找出一種方法,使其成為一種公共產品,成為整個經濟體中創新和穩定的源泉。
劉珺:在數字經濟時代,你認為組織結構會如何演變?傳統金融機構和企業應該如何更好地應對這一趨勢?
Michael SPENCE:這也是個非常好的問題,這個趨勢極其強大,幾乎每個組織都應該思考,在如今這個越來越趨向于數字化的經濟體系和一個基于數字技術的金融體系(我對此毫不懷疑)中,應該如何實現過渡?
我認為我們已經看到了至少一個重要的趨勢,這個趨勢源于那些以平臺為中心的生態系統,我認為你會看到,如Ronald Coase(羅納德·科斯)所說的“公司和市場之間的邊界向市場的方向移動”,因為這些生態系統非常善于利用所有可用的互補資源專注于某些事情,從而創造新的機遇。你知道,我在硅谷生活過一段時間。最初,硅谷只是個小地方,有幾家公司和一所大學,但是,一段時間之后,它變成了一個真正的生態系統。一個生態系統意味著大量的交流和大量的創新活動,這也意味著,眾多初創公司得到了大量有助于其創業的相關資源,比如融資服務。如果你在硅谷創業,你不必了解如何融資,也不必熟練掌握會計的本領,所有相關服務都被集成在那個環境里了。
現在我們看到的數字生態系統也是這樣的,但不同之處在于,一切都是數字驅動的,非常高效。比如,在中國,一個年輕的創業者可以依托淘寶等平臺進行創業,這個生態系統提供了各種資源,包括咨詢、營銷、制造,等等。這是一個效率超強的創業-增長引擎,我認為這是產生巨大價值的來源。
現在正在中國發生的這些事情也正在世界各地發生,也就是市場可及性的提升和數字平臺上的免費資源,使創業活動的大爆發成為可能。
回到你的問題,我認為每個人無論從事哪種業務都應該看到這一點,然后制定相關計劃,確定自己要如何在這種環境中創造價值,并認識到,由數字驅動的生態系統確實會向新的參與者和市場的方向發展,而不是傾向于在一個大型組織內部完成一切。至少我認為,這就是我們前進的方向。
劉珺:是的,科技不僅是催化劑,也是賦能的力量,它為入場者提供了很好的平臺和競技場,讓他們不斷成長。您提到數字問題,如果我們考慮數字貨幣的話,這種新形式的貨幣會對企業行為產生什么影響?你是否認為區塊鏈技術和數字貨幣將在一定程度上重塑企業行為模式?
Michael SPENCE:這個問題有點復雜, 我試著用盡量簡單的方式來回答。我認為基于區塊鏈的數字貨幣不會成為主要貨幣,因為它不會獲得各國央行的認可。我們會有數字貨幣,這在中國已經存在,但它必將是由貨幣發行當局控制的法定數字貨幣,并通過傳統的機制,比如銀行以及我們所習慣的標準結構來創造貨幣。
上面的那些話,聽起來讓人覺得我已經否定了區塊鏈。但我要在重申一下,區塊鏈本身是一個非常有用的技術,在供應鏈中尤其能夠發揮巨大作用,因為它可以為發生過的一切事情創造一個永久的、不可更改的記錄,如果有人在世界某個地方購買了一個產品,并且想確切的知道這個產品是在哪里生產的、經過哪些步驟才能到達最終目的地,區塊鏈就可以在其中發揮重要作用。對于各國央行來說,這可能是一種很好的交易工具,因為它足夠安全和高效。但除此之外,我們所見到的數字貨幣是不穩定的,并不具備貨幣的兩大傳統屬性——支付和價值存儲功能,它的主要用途似乎是為那些進行非法交易的人員提供工具,因為它可以隱藏交易痕跡。所以我認為,數字貨幣未來會出現,是因為未來的金融體系將構建在數字技術的基礎上,而貨幣是金融體系的一部分,但我并不認為未來的貨幣將會是以區塊鏈為基礎的貨幣。
劉珺:我完全同意你的觀點。我的個人觀點是,數字貨幣也應該是數字法幣,由主權者央行和國家背書,而不是依托于某種技術,建立在與現實世界平行的一個虛擬世界中。我認為未來數字貨幣的發展,仍然有賴于主權國家、央行和良好的監管框架。
其實現在在很大程度上講已經是這樣了。非常感謝,但由于時間關系,我們必須停下來了,斯賓塞教授,希望您能盡快來上海,盡快來中國和我們見面。非常感謝您的發言,聽完之后我的收獲真的很大。
Michael SPENCE:我會盡快來的。謝謝你,再見。
本文系在第三屆外灘金融峰會開幕式暨全體大會一上,斯坦福大學商學院Philip H.Knight教授及名譽院長、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Michael SPENCE與交通銀行行長劉珺展開的對話,未經許可不得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