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金融支持碳減排和生物多樣性 應統籌考慮
時間:2021-10-30
作者:王信
氣候系統、生態系統和人類活動是一個有機整體,相互影響。應對氣候變化與維護生態系統和生物多樣性,有時可同向發力,但有時兩者也可能存在矛盾。中國較早建立了綠色金融體系,支持碳減排和生態環保等領域。未來應針對這兩個領域的各自特點和相互關聯,強化大環境氣候系統觀念,提高金融支持的有效性,同時降低相關風險。
第一,關于綠色金融標準。
目前綠色金融是較寬泛的概念,包括金融支持節能環保、降碳減排等,“30-60目標”提出之后,金融支持碳減排被擺在更加突出重要的位置。應對節能環保、維護生物多樣性和碳減排項目加以更明確的區分和細化,以便對相關金融活動進行準確統計和評價,并給以相應的激勵和約束。例如,清潔煤的生產和利用,無助于碳減排,但有利于生態環保。
第二,相關核算和信息披露。
關于碳核算,尤其是高碳行業、大企業和金融機構的碳核算已有較多的研究和實踐,但關于生物多樣性的衡量的指標和方法論還需要進行深入的研究、使用。例如,在金融支持生態產品價值實現的實踐中,一些地區生態系統生產總值(GEP)核算標準評估價值過高、市場接受程度較低,銀行不愿參照GEP核算價值開展信貸業務。下一步,應推動建立更加科學合理的全國性生態產品價值核算制度。
從各國氣候環境信息披露實踐看,有關工作較集中在氣候相關領域,生物多樣性和水資源等方面的信息披露還需要加強,相關信息的披露應更加具體、豐富。
第三,統籌協調,加大金融支持碳減排和生態保護的力度。
一是充分考慮碳減排和生態保護之間的復雜關系,相關金融支持項目應排出優先序。許多基于自然(nature-based)的改善生態系統的做法,既可維護生物多樣性,又可增加碳匯,有利于應對氣候變化。如,多樣化農業種植、農林復合經營和生態農業等措施可增強生物多樣性,同時增加農田和森林碳儲存,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這類項目應優先得到綠色金融的支持。
然而,有些應對氣候變化的措施,不利于生態系統和生物多樣性的維護。例如,發展可再生能源需開采稀土等關鍵礦物,在缺少清潔處置和再利用的情況下,可能對環境產生巨大負面影響;陸上、海上風電場、水壩等可再生能源基礎設施可能會干擾遷徙物種,占地面積較大的太陽能發電廠則可能會破壞物種的自然棲息地。又如,以單一栽培方式大面積種植生物質能源作物和植樹造林有助于減緩氣候變化,但往往不利于生物多樣性,如果在種植時使用化肥和殺蟲劑,對生態系統功能和生物多樣性的負面影響更大。對這類項目,應綜合考慮其對碳減排和生態系統維護的綜合影響,權衡利弊,即使要上馬,也應做好防止生態環境惡化的預案。
二是在完善生態產品確權、核算的基礎上,加大金融支持生態產品價值實現的力度。主要包括:借鑒哥斯達黎加的生態補償基金、美國“濕地銀行”等模式,有序推進用能權、排污權、生態資源使用權等生態產品權益交易;發展生態產品抵質押融資和債券融資,通過生態擔保基金、保險產品創新等方式完善風險分擔機制,探索設立支持生態產品價值實現的貨幣政策工具等。
第四,及早評估生物多樣性的金融風險。
關于氣候變化相關金融風險已有較多討論,但生物多樣性下降的金融風險的研究才剛剛起步。世界自然基金會對40多個國家初步評估結果顯示,41%的銀行監管機構和38%的央行已對氣候和環境風險制定戰略或將出臺措施,但36%的銀行監管機構和31%的央行僅關注氣候風險。
下一步可考慮:
一是生物多樣性風險大體也包括物理風險和轉型風險,在分析時可借鑒氣候相關金融風險的分析框架,在金融機構微觀層面和經濟金融體系宏觀層面,對生物多樣性風險進行敏感性分析和壓力測試。可先從生物多樣性受威脅程度最大的行業、地區著手,如農業、食品飲料、建筑業等,分析相關行業、企業受生物多樣性損害影響的程度以及金融機構的風險暴露。
二是在評估氣候變化金融風險時,應同時分析氣候風險與生物多樣性風險的影響。這是因為,氣候變化將損害生物多樣性,生物多樣性減弱可能削弱生態系統的儲碳潛力,進一步加劇氣候變化。如果不一并分析,風險就可能被低估。
本文系在10月23日召開的第三屆外灘金融峰會外灘云會場Ⅳ“金融支持生物多樣性保護:行動與挑戰”上,中國人民銀行研究局局長王信發表的演講,未經許可不得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