圍繞“雙碳”目標 防范化解金融風險
時間:2021-07-21
作者:楊凱生
要順利實現“十四五”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提出的各項任務,需要從多方面下功夫。其中十分重要的一點是防范化解金融風險,尤其是要避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的金融風險。
目前中國金融運行情況總體是健康的。例如截至2021 年一季度末,中國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率為1.8,二季度末也只有 1.86,而目前的撥備覆蓋率超過了180 。這組數據從一個方面可以印證和說明當前中國金融業的主要部分——銀行業的經營風險是可控的。
但我們也應該意識到在進入了新的發展階段,在貫徹新的發展理念,構建新的發展格局的過程中,中國也面臨著一些新的問題和新的挑戰。其中亟需引起我們重視的一個問題,就是如何防范和化解在實現碳達峰、碳中和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金融風險。
中國已經正式宣布了 “30·60 目標”(即 2030 年前力爭實現碳達峰,2060 年前實現碳中和),這不僅是一個很有力度的工作要求,更是一個鄭重的承諾。
這一目標能否如期實現,不僅關系到國家的民生福祉,也關系到中國的國際形象,關系到我們實現第二個百年目標的國際環境。
要在有限的時間內,在堅持發展目標的同時,實現碳達峰并進而做到碳中和,這個任務很艱巨也很緊迫。現在各地區、各行各業包括金融系統都在抓緊開展一系列的工作。但筆者感到對于在實現碳達峰和碳中和過程中,如何有效有序地防范和化解以往積淀下來的金融風險還需考慮得更細致一些,措施還要更具體一些。
例如現在講綠色金融,往往講的還是新增資金投向要注意符合綠色要求,講金融支持低碳發展往往講的是怎樣開展碳排放權交易等等。這些固然都很重要,但難度更大的是必須盡快準確掌握既有的融資和貸款存量中不符合低碳排放要求的究竟有多少,它們涉及到多少市場主體?其中有多少企業是可以通過技術改造、轉型升級等措施逐步達標的,又有多少是要退出市場、必須淘汰的?這些企業一共涉及到多少銀行貸款和其他融資?這對銀行業的信貸資產質量究竟會帶來多大影響?我們準備如何消化和處理因此而劣變的這些信貸資產?等等。
由于目前中國大多數企業缺乏碳足跡完整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尚缺乏披露完整碳排放信息的能力,現在要準確回答這些問題是有困難的。
雖然早在 2013 年,中國銀監會就制定了《綠色信貸統計制度》,明確過 12類節能環保項目及服務的綠色信貸統計口徑。2019 年國家發改委、中國人民銀行等七部委聯合發布了《綠色產業指導目錄》,對 2015 年發布的有關標準作了細化。2021 年 4 月有關部委又發布了《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2021 年版)》,兼顧中國標準與國際標準的統一,把與煤炭相關項目都移出了目錄。但總地說來這些主要還是對融資增量投向的要求,對存量問題的解決涉及不多。尤其是對一些數據收集統計和披露分析的基礎不完善問題,究竟如何解決尚缺少具體有效的措施。
這個問題不解決,金融機構完整計量環境風險敞口的條件就不具備。目前的關鍵是金融業難以對存量資產中究竟積存了多少與環境氣候風險相關的信貸真正做到心中有數。僅僅靠掌握部分行業、部分地區、部分企業的排放配額數據是不夠的。
目前有一個數據可以供我們分析問題時參考。據統計,截至 2020 年末,中國 21 家主要銀行綠色信貸余額為 11.59 萬億元,規模居世界首位,這是一個很大的成績。但 11.59萬億元綠色信貸額只占了這21 家銀行信貸總余額 131.07 萬億元的8.84%,比例并不高。我們當然不能簡單地推斷其余91%的信貸都是不符合綠色信貸要求和低碳要求的。因為我們開展綠色信貸統計分析的時間還不長,加之原來的所謂綠色信貸和后來出現的低碳融資的口徑也不盡一致,所以還是需要在加強基礎工作的前提下,進一步下功夫分析我們所面臨的形勢才行。
但現在可以得出的一個定性判斷是:由于歷史原因,中國銀行業既有的信貸余額中不符合低碳要求的數量是不小的。這將對銀行業現有的風險抵補能力形成很大的挑戰和壓力。
對這一部分可能劣變為不良貸款的信貸資產如何處置要早做謀劃,因為解決這個問題需要相當的成本。在摸清底數的基礎上,對銀行、企業以及各方市場主體如何按照法治化、市場化的原則合理分擔相關損失要作出妥善安排。否則很有可能引發金融風險。
這是一個事關全局的大問題,必須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而且其窗口期也是有限的。
作者楊凱生系CF40學術顧問,中國工商銀行原行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