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化發展給政治經濟學帶來的一點新思考
時間:2020-12-12
作者:楊凱生
中央在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中提出,要“加快數字化發展。發展數字經濟,推進數字產業化,推動數字經濟和實體經濟深度融合”。
建議還明確提出,要“建立數據資源產權、交易流通、跨境傳輸和安全保護等基礎制度和標準規范”。
這一系列指導思想和工作要求,在下一階段的經濟和社會發展中必將在各方面得到進一步體現。
可以想象,在未來的日子里,數字化工業、數字化農業、數字化服務業包括數字化金融、數字化醫療、數字化教育,乃至數字化城市、數字化政府,等等,都將以不同的速度從概念一步步變為現實。
為了促進數字化社會的健康發展,現在我們需要從實踐和理論的結合上把一系列問題厘得更清楚,想得更明白。
這方面的問題其實不少。我僅從一個角度談談個人的一點思考,就是數字化發展給政治經濟學帶來的一個需要回答的問題。
在互聯網、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等新技術快速發展的當下,它們給我們一直堅持的政治經濟學的基本原理和方法論提出了一些新的問題和挑戰,我們應該如何與時俱進的研究和解決這些問題,已經顯得越來越重要。
我們總以為新的科技進步,包括數字化的發展給社會帶來的主要就是生產力水平的提高,這固然是對的。
因為數字化有助于提升人們利用各種資源進行生產活動和創造物質財富的能力。數字化發展對生產力提升的推動作用已經為這幾年經濟社會發展的實踐所證明。例如許多事都比過去便捷了,方便了,一些事情隔著時空來處理也已經成為可能。這是我們都看到了的。
但僅僅看到這一點似乎還不夠,按照歷史唯物主義的觀點,生產力是要影響和決定生產關系的。而生產關系主要指的就是生產資料歸誰所有,勞動成果如何分配,以及在這個過程中形成的人們相互關系。
那么數字化發展對生產力進步的影響會不會進一步帶來生產關系的變化呢?這中間有沒有需要深入研究和解決的問題呢?
當前技術的進步,使得數據在各行各業的產生、運用已經越來越廣泛、越來越深入,大數據已經成為一種產業,各類數據平臺企業越來越多。
如果從生產力、生產關系的角度來看待,這里涉及到一個重要的問題,就是這些大數據作為一種生產要素、生產資料,作為一種資產,它到底是屬于誰的,所有權應該歸誰。因為政治經濟學中關于生產關系的主要定義就是生產資料歸誰所有,勞動成果如何分配。
這些數據是屬于原始數據來源方?屬于社交行為者、生產行為者、交易行為者?還是屬于數據平臺方、數據歸集者、算法提供者、信息整理者、發布者?或是其它什么方面?
這個問題前些年人們并不十分關注,近年來逐漸引起了大家的重視。但主要似乎還是從信息保護和個人隱私的角度考慮的,并沒有從數字化的發展、生產力水平的提高可能帶來生產關系的變化這個角度去觀察和思考。
不同性質的數據是否應該歸不同所有者;不同的數據使用者是否應該有不同的責任、權利和義務;因贏利目的而使用、交易數據獲得的收益,是否應該向數據所有者支付必要的對價,等等,都是亟需深入研究和解決的問題。
我理解在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建議中,中央之所以強調要在今后一段時間內,建立數據資源產權、交易流通,跨境傳輸和安全保護等基礎制度和標準規范,就是站在一個更高的層面,從推進社會治理機制和社會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歷史視野,順應技術革命和數字化發展的歷史潮流,來促進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以及在新形勢下切實維護國家的安全。
現在的關鍵是這些“基礎制度”和“標準規范”如何制定,其相關內容和規定如何做到既與這幾年的發展實踐相銜接,又符合與時俱進的要求,并且是符合政治經濟學基本原理的。
政治經濟學不僅詮釋了生產力和生產關系之間的關聯,政治經濟學還有關于一切生產關系的總和構成經濟基礎,而經濟基礎又影響和決定上層建筑的經典觀點。這更是我們需要引起關注和重視的問題。
以上我主要講的是,數字化進程不斷加快的新形勢對政治經濟學帶來的一點新思考。
其實就西方經濟學來說,它也需要回答類似的問題。例如西方經濟學中的微觀經濟學,講的是資源有效配置問題,那么數據作為一種資源,它應該由什么市場主體來配置?如何來實現這種配置?西方經濟學的宏觀經濟學是講資源充分利用的,如果數字化社會再進一步發展下去,各類數據資源僅靠一些數據平臺公司,能不能實現資源的充分利用?等等。
總之,這些問題坦率地說,我也沒有一個明確的答案,今天提出來希望引起大家的進一步思考和批評。
作者楊凱生系中國工商銀行原行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