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發展中的科技金融創新
上海新金融研究院課題研究報告
課題負責人:
廖岷 SFI學術委員、中國銀監會上海監管局局長
前言
早在1980年代,我國政策文件中就出現了科技信貸、科技開發貸款、科技銀行等業務和術語。1985 年,《中共中央關于科學技術體制改革的決定》已經提出設立創業投資、開辦科技貸款,同時,“科技金融”作為“科技和金融”的縮寫開始出現,產生的時間與美國硅谷銀行差不多,但是,目前國家創新體系中科技創新和金融創新的發達程度以及科技與金融的耦合程度,中美之間的差距仍然較大。
我國學者趙昌文在2009年首創“科技金融”的完整定義,它所蘊含的意義正是要從國家創新體系全面地規定科技與金融之間的關系,包括從宏觀到微觀的系列機制。
國際上,專門針對科技型企業融資的風險投資、實物期權、公司金融等微觀金融理論蓬勃發展,國家創新體系、創新經濟學和技術經濟等學術領域內也有金融支持科技創新的研究,但是,宏觀經濟學中并沒有科技金融的概念和定義。
我們認為,科技金融是現代經濟發展的重要動力,不能僅局限于研究個體企業在生命周期中的微觀融資活動,國家創新戰略的提出、實施和目標的達成也要求從宏觀經濟發展的視角來研究科技金融,在技術產業不斷創新和經濟結構不斷變化的發展過程中,應當重視從國家戰略層面整體安排科技金融有關法律和制度。
本文回顧了宏觀經濟學的發展歷史,分別從創新和金融兩個維度論述對經濟增長主要動力的理論解釋,指出科技與金融的協同互動是決定長期經濟增長的重要因素。
從宏觀經濟理論演變歷史來看,為了解釋“卡爾多事實”關于經濟增長的國別差異和長期增長現象,不至于因為規模收益遞減規律而墮入“增長的陷阱”,增長理論重點從投資轉向創新、研發和全要素生產率(TFP),長期增長的動力來自于創新引起的外部性。但在恢復熊彼特的創新理論時,對熊彼特關于發展“雙輪”的另一輪——金融的重視程度是不夠的。金融在增長理論中的地位就如同時間在經典物理學中的地位,直覺上認為它很重要,但在理論中卻長期“隱形”。
1993年,King 和 Levine用多個指標衡量并擴展了金融的功能,利用80 個國家的時間序列數據,通過計量模型發現,金融中介的規模和功能的發展不僅促進資本形成, 而且刺激了資本的使用效率,從而影響長期經濟增長,從實證上證明了熊彼特認為金融促進經濟增長的理論可能是對的(Schumpeter Might Be Right)。但是,關于金融發展與經濟增長之間關系的大量研究,對金融與科技創新相互作用的機理解釋得還很不夠。熊彼特認為金融的本質就是為創新服務,信用提供了新組合為獲取生產手段而需要的購買力,信用創造推動了技術創新和經濟發展。
2007年,卡蘿塔•佩蕾絲開創性地解釋了金融資本與技術革命之間的互動關系,她在《技術革命與金融資本》一書中系統地發展了熊彼特關于技術創新與金融創新的創新理論,對技術擴散過程中的金融創新做出了原創性的貢獻,她用“技術—經濟范式”框架研究技術、金融與社會制度的多重交互作用,金融部門與產業部門在不同階段呈現出共生、攫取等關系,并用事件序列證明這種交互關系共同作用于經濟結構性調整和經濟周期。
我們認為,在經濟發展視角下,創新與金融作為長期經濟增長的動力,分別得到了承認,但是它們之間的交互關系還沒有被充分地揭示和重視,這正是本文的重點之一。我們進一步指出,從長期來看,增長的動力來自于科技創新與金融創新,從而將研究重點放在科技金融的創新,相對于普適性的金融工具、組織和制度,我們更強調科技創新專屬的金融服務和因科技創新而變的金融創新。
在研究方法上,我們認為創新意味著結構發生變化,要通過產業變遷來實現經濟追趕甚至超越(比如我國的“十三五規劃”和改革開放戰略),就應當重點研究宏觀經濟結構的動態規律,而不是漸進的、邊際上的效率改進。分工形成產業異質性,是結構分析的基礎,并且制度是經濟發展不可缺少的因素,制度創新是科技創新與金融創新互動的條件和結果。
因此,我們選擇把金融與工業(Industry)兩部門關系作為研究以技術創新為主要動力的現代經濟發展規律的起點,主張科技金融是在金融與工業分工的基礎上,由技術創新與金融創新的交互關系而共同作用于經濟結構調整,促進經濟發展的行為活動和制度。
當前美國、德國、日本等經濟強國紛紛提出“再工業化”、“工業4.0”、“智能制造”等戰略,中國政府制訂了制造強國戰略第一個十年行動綱領“中國制造2025”,這些國家戰略無不顯示了對先進制造業的重視,再加上金融的功能,使我們有理由認為,金融創新與技術創新之間的互動關系是工業化之后經濟增長的重要動力,這種動力的宏觀表現就是工業與金融兩部門之間的關系,而這兩部門結構也就成為工業化之后經濟發展研究的基礎。
2016年2月19日,美國商務部部長、總統行政辦公室、國家科學與技術委員會、先進制造國家項目辦公室向國會聯合提交了首份國家制造創新網絡年度報告和戰略計劃;我國八部委在2016年2月聯合頒發了《關于金融支持工業穩增長調結構增效益的若干意見》,可說是這一理論研究恰逢其時。
在研究對象方面,應當肯定科技金融并不等同于小微企業融資。對科技創新的主體是大企業還是小企業有各種爭論,比如,熊彼特認為壟斷利潤是創新的激勵,大企業有創新優勢,德國、韓國也確實表現出大企業集群的創新優勢,同時,有更多的證據表明世界各國的小企業是吸收技術創新的主力,比如,2016年1月北大國家發展研究院發布研究報告,對以美國為代表的世界科技創新趨勢作出分析,認為最大變化就是美國等西方國家創新型中小企業加速崛起,正在顛覆世界,而一些傳統大公司將衰落。為了研究主要問題和主要矛盾,我們把關注點更多地放在初創期科技企業等小微企業與金融創新的關系上,并且我們所指科技金融并非是金融機構應用信息技術提高營運效率的概念,也就是說,關注的不是技術本身,而是經濟現象。
在經濟發展的視角下,科技創新的外部性以及科技創新與金融創新的互動關系作為一條主線,貫徹全文,用制度分析和結構分析方法,研究科技金融四個子系統(科技立法與政策性金融、創投行業與資本市場、商業銀行、科技保險)中主要國家的法律和關鍵制度的變遷、創新歷程,驗證科技創新與金融創新在經濟發展中的互動關系,相應提出一些政策建議。
在每個子系統,我們都追蹤了法律和關鍵制度首次出現的時代背景,展示制度演進的動力和結果,尤其重視對制度細節的分析,這些細節對我國優化相關法律制度很有借鑒意義,從中也可以看出,金融即支持了科技創新,它本身的組織形式、業務模式、風險管理等也因科技創新而變,體現了金融創新與科技創新的耦合,而不僅僅是單向的“金融支持科技”的意義。
但是,我們的研究是初步的,尤其受統計數據的約束,在測算和計量方面有很大的不足,而且金融創新的計量在全世界都是個難題,佩蕾絲等都指出傳統的總量分析法產生的數據不足以支持結構分析。我們雖然提出以工業與金融的分工互動為基礎開展經濟發展的研究,這還只是一個設想和建議。本文仍采事件研究與制度演進的方法,沒有大量地應用宏觀經濟學的工具,研究的系統性還有待提高。可以說,在“規律—事件”兩分法中,本文偏向“事件”這一端,事件的關聯性還不能上升到規律的層面。所有這些問題有待在今后的研究中逐步解決,請各方面的專家不吝指點。
目錄
前 言
第一章 總論
第一節 經濟增長與經濟發展的基本概念
第二節 經濟增長理論中的技術創新
第三節 經濟增長與金融發展的關系
第四節 經濟發展研究的新起點:工業與金融的分工互動
第五節 科技金融概念的提出
第二章 國家科技立法和政策性科技金融的創新
第一節 國家創新體系中的制度創新
第二節 主要國家的科技立法
第三節 我國科技創新法制體系的發展與完善
第四節 政策性科技金融的創新
第三章 風險投資行業和資本市場的創新
第一節 風險投資的起源
第二節 風險投資行業和資本市場的發展
第三節 我國風險投資行業的發展
第四節 互聯網環境下風險投資和資本市場的創新
第四章 科技金融中商業銀行的組織和機制創新
第一節 科技銀行的組織創新
第二節 商業銀行投貸聯動的制度創新
第三節 商業銀行投貸聯動的理論創新
第四節 銀行信貸與科技型企業關系的實證分析
第五節 我國商業銀行科技金融業務創新和專業化組織改造
第五章 科技金融中保險工具的創新
第一節 科技保險相關概念
第二節 科技保險的國際經驗借鑒
第三節 我國科技保險的發展和現狀
第四節 推進我國科技保險發展的建議